拟规定各类道路及市容洒水车、清洗作业车辆、各类罐式及垃圾车;各类水上垃圾收集、保洁船只等城市管理专用作业车辆和设备每年检查一次;建筑废弃物运输车(俗称“泥头车”)每半年检查一次;各类道路清扫车、各类分类垃圾车;各类垃圾中转、压缩或处理设备每三个月检查一次。市城管部门还可根据实际需要,修改检查的频率。检查内容包括:基本安全性能评价;车容车貌、设备整体外观评价;防“跑、冒、滴、漏”功能性评价;专用功能运行状况评价;污水排放、工作环境质量评价等。